金标律师,曾在公安系统一线办案十多年,历任民警、副所长、指导员等职,熟悉公安内部办案流程,建立了良好的人脉关系。自律师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凭借勤奋敬业精神,逐渐形成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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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变更也是同样的道理。具体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变更需要的材料及流程,请看下文: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变更办理流程: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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