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律师,曾在公安系统一线办案十多年,历任民警、副所长、指导员等职,熟悉公安内部办案流程,建立了良好的人脉关系。自律师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凭借勤奋敬业精神,逐渐形成了... 详细>>
律师姓名:律师
电话号码:0513-83319424
手机号码:13773871916
邮箱地址:jd791013@sina.com
执业证号:13206201610565841
执业律所: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318号五楼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